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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涉社交电商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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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7: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覆盖社交电商等多行业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1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覆盖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反映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频繁,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共58件,覆盖了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例如,金融企业被诉存在信息泄露问题,致使用户遭遇电信诈骗;在线教育APP被诉在用户登录阶段无法跳过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等信息填写环节,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电商平台被诉频繁拨打用户电话,不当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办公软件被诉未经同意将用户移除工作群等等,反映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频繁,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同时,相关案件反映涉诉个人信息类型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法规列明的手机号、身份证号、行踪信息等,也包含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信息,例如视频浏览记录、职业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还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部分信息处理者仍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告知不到位的行为;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查阅复制规则不明确、共同处理和委托处理界限不明的行为等。此外,相关应用分发平台存在上架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建议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

  赵瑞罡说,网络平台掌握海量个人信息,是具有天然优势地位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针对目前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可能引发的风险,平台应积极作出改善提升,一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规则;二是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不得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权利人合法、正当实现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保障。

  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发布涉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普法活动等方式,向社会明确传导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导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案例宣传指引作用,促进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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